第91章 鬼母魂晶
“你看这些行不行?”
为首孽婴犹豫再三之后,终于带着满脸不舍从怀里掏出一些东西,摊在掌心供陆离查看。
陆离也很好奇孽婴他们到底还能拿出怎样的报酬,走上前来定睛一看,发现竟然是些米粒大小的青色晶体。
除却颜色完全一致之外,这六七粒青色晶体的形状并不统一,有些尖锐有些扁平毫无规则可寻,似乎不是人工造物,可要说是天材地宝,陆离也着实认不出来。
还没等陆离开口询问此为何物,另外两个孽婴已经急切地叫嚷起来
“大哥,你不是说这些魂晶是留着给我们日后用的吗?怎么能送给别人?”
“是啊大哥,这东西是我们三个的秘密啊,你怎么敢让别人知道?万一传到主上那里怎么办?”
魂晶?陆离心中一动,隐约猜到了此物来历,这些晶体的颜色不正和修罗鬼母体内那股抵抗融合的青色魂力如出一辙?
还是不敢让主上得知的秘密,也就是说,这玩意来路不正?这三个孽婴在盗取修罗鬼母的魂力结晶?监守自盗!
陆离看向为首孽婴的眼神瞬间多出几分了然,为首孽婴自然察觉到陆离听完自家两位弟弟发言后的反应,眉眼之间不禁闪过一抹痛苦之色。
他虽然把这东西拿了出来,但并没有打算给陆离详细解释此物来由,怎料这两个傻弟弟直接把自家老底全给掀了。
这些魂晶确是他们在看守修罗鬼母的过程中,通过一些违规手段从其体内窃取而来的魂力凝结产物,用来给三兄弟增长魂力。
只是要想融合他人魂力必须先消磨其中神魂烙印,将其转化为纯净的无主魂力,所以他们消化魂晶异常缓慢,这才有剩余部分能被他拿出来进行交易。
按照为首孽婴心里计较,他根本不打算告诉陆离此物真实来历,免得陆离也打起修罗鬼母的主意。
并且监守自盗实在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情,宣扬开来对他只有坏处没有好处。
可惜事已至此,再怎么抱怨也无济于事,为首孽婴索性摆出一副本就打算坦诚相待的架势,向陆离展现自身诚意
“你俩别废话了,要是搞不定修罗鬼母的融合,等主上回来我们还不知道要遭受何等重罚,哪儿来的什么日后?
再者说了,难道我们私自制作高级令牌送人的事能让主上知道?陆先生已经跟我们是一条船上的人了,还担心什么?”
面对积威已久的大哥,另外两只孽婴只好乖乖低下头来以示顺从。
诚然,两害相权取其轻,与主上的责罚相比,还是损失一些魂晶更好接受,毕竟为首孽婴拿出的也不是全部存货。
不过陆离倒是从他的话中听出另外一层意思,私自制作高级控尸令牌,私下窃取修罗鬼母魂力结晶,这两件都是敌对乱命师不能容忍的事,一旦败露必然招致残酷报复。
而陆离作为这两件事的获利人,就在得到好处的同时与孽婴三兄弟牢牢绑定在了一起,自然而然地与之成为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他非但不能向敌对乱命师告密揭发,还要帮助孽婴牢牢保守这些秘密,免得事情败露那天被孽婴一起拖下水。
甚至孽婴因为其他事情招致主上责罚,陆离都得帮忙开脱掩护,以免自己作为一根绳上的蚂蚱受到牵连。
为首孽婴的这些小心思着实不简单,不过他怎么也想不到陆离这个所谓的自己人其实是个假冒伪劣分子。
他这些寻找朋党结盟互助的把戏,怎么可能对注定会有一战的敌人起到作用?
当然陆离也不介意装出一副心照不宣、同流合污的模样,毕竟达成这个利益同盟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更进一步,彼此之间的戒备心大大减轻。
而这与陆离的核心诉求完美吻合,别忘了,陆离的根本目的就是等待孽婴三兄弟最为虚弱的时刻,出其不意地发起偷袭!
还有什么身份会比利益同盟更让人放心,更容易在对方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发动致命一击呢?
自从进入丛林养尸地以来,陆离一直在密切关注孽婴三兄弟的魂力波动水平。
为首孽婴因为一直陪在他们身边讲解养尸地内的种种事物,只在往控尸令牌上烙印自身神魂气息时有些损耗,故而依旧拥有接近全盛时的魂力波动。
老二老三则在加深与尸兵的联系过程中消耗不小,此时的魂力波动只有初到此地时的六七成水平,举手投足间不经意流露出的疲惫感同样印证了这点。
至于自己这边,九叔和魔偶本就实力低微,还经历了在丛林中抵御毒雾的意外法力消耗。
陆离根本不敢指望他们在战斗爆发后能做出什么较大贡献,只要他们能够照看好自己不让陆离分心就算合格。
而寄宿在陆离怀中玉簪内的董小玉,更是一直都没有什么存在感,同为鬼物,孽婴三兄弟带给她的精神威压最为直观。
强大到近乎窒息的压迫感,让她彻底沦为场上观众,连出手相助的资格都不具备。
也就是说,陆离真正能依靠的只有自己,而且此地还是对方主场,谁也不知道一旦冲突爆发,孽婴三兄弟能够调动多少阵法禁制对付陆离三人。
这些因素叠加起来,让陆离不得不谨慎再谨慎,在看到一击必胜的把握之前绝不会轻举妄动。
好在这个时机已经近在眼前,随着陆离眉眼含笑接过青色魂晶,为首孽婴脸上也绽出灿烂笑容。
后者为心头之患终于能够解决而开怀,前者则笑的是魂力消耗最为剧烈的环节即将开始。
眼前的孽婴三兄弟即将遭受背刺却不自知,还向心怀鬼胎的陆离送出报酬,这副滑稽场面几乎让陆离难以抑制地狂笑出来。
可他脸上过分洋溢的笑容在孽婴眼中,却是得到丰厚报酬后的心满意足,是利益同盟成功建立的最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