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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等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342页(609字)

产品质量等级表明了产品质量优劣的差别。它是以产品实物质量符合规定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辅助要求(如包装、运输、保管要求)的程度来确定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科学地统计、分析和评价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于1991年4月对工业产品质量等级标准作出了规定,并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管发(1991)145号文颁布了GB/T 12707《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原则上将我国工业产品实物质量相应地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3个等级。即优等品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实物质量水平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达到近5年内的先进水平;一等品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际一般水平,且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一般水平;合格品要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实物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凡实物质量水平未达到合格品标准的废品、缺陷品、返修品、回用品、处理品、等外品等统称为不合格品。

《导则》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参照分等标准,科学而合理地划分本部门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等级,并取代原来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四级分等法。产品实物质量的三级分等有利于限制劣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有利于执行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物价政策,有利于企业产品经销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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