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豆政府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8页(390字)

美国农业部《谷物政府标准》中,对大豆政府标准规定是,大豆是指不能顺利通过8/64号筛的,含有50%或以上整粒或开裂粒的大豆,以及不超过根据美国谷物标准法已制定了标准的10%的其他谷物。大豆分为黄大豆、绿大豆、褐大豆、黑大豆及混合大豆。美国大豆分4个顺序号等级。如美国1号大豆的等级要求是,每蒲式耳最低容量为56磅,最高限量水分13%,炸裂10%,损伤粒总量2%,热损0.2%,杂质1%,褐色、黑色及黄、绿两色大豆为1%。美国2号大豆的等级要求是,每蒲式耳最低容量为54磅,最高限量水分14%,炸裂20%,损伤粒总量3%,热损0.5%,杂质2%,褐色、黑色及黄、绿两色大豆为2%。除此,美国样品级大豆系指不符合美国1号至美国4号等级要求的大豆;或系发霉、酸败,发热者,或具有贸易上不允许的异味者;或含有石块者;或系品质显着低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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