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联合国大会食物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页(302字)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1)缔约国承认儿童享有可获得的最高健康水平和治病及恢复健康的设施的权利。各缔约国应努力确保儿童获得保健服务的权利不被剥夺。(2)各缔约国应努力全面实施这一权利,特别应采取适当措施:同疾病和营养不良作斗争,包括在初级保健范围内特别通过采用现有技术以及通过提供充足营养食物同疾病和营养不良作斗争;确保社会所有方面,特别是家长和儿童知情、得到教育以及在利用儿童健康和营养的基本知识方面得到支持。第27条规定,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条件和财力……当需要时应提供物质援助和支持计划,特别是有关营养的物质援助和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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