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附属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页(232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8条规定,本委员会可设立下列类型的附属机构:(1)本委员会认为完成其标准草案定稿工作所必要的附属机构:(2)下列形式的附属机构:规范委员会,其任务是拟定提交给本委员会的标准草案,不管是打算供全世界使用的标准、供一个特定地区使用还是供本委员会具体列出的一组国家使用的标准。地区或国家组的协调委员会,在拟定有关此等地区或国家组的标准过程中行使总协调的职责以及可能委托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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