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1991年农业种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页(330字)

瑞士1991年12月2日颁布《关于植物生产及集约农业政策的法令》。该法令规定了一个奖励和补助实行农业集约经营农民的新机制。法令规定:(1)对于那些在适宜的耕地上种植该法令指定农作物者,可以给予奖金鼓励。(2)对于在可耕作的土地上进行大面积谷物生产或草原耕作的生产者可以给予补助,但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要种植规定的作物,使用特定技术;②农场必须满足集约需求;③对于草原,有一个最短的耕作期限。(3)对于在山区等艰苦条件下耕作的农场主,给予补偿性的补助以抵消其超额费用。(4)对以下情况给予补助:在森林边界上的、水域附近的、通信航线旁边的等,被用于耕作并被转化成生态补偿地的可耕地,或者被允许休耕一两个季节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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