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境地带振兴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页(268字)
德国1971年《国境地带振兴法》第2条规定,为平衡国境地带所在地之不利,保障及创造长期工作职位及改善基础建设结构,特别采取下列措施:(1)优先考虑国境地带,资助工商业于企业之设立、扩建、改建或重大合理化;为发展工商业所必要依下列方式资助基础建设扩充:配合开发工业区;扩建交通网路、能源及供水设施、废水及垃圾处理设备及公共旅游设施;建立或扩建教育、进修、及辅导转业场所,若其与区域经济所需之专门劳动力有直接关系时。(2)为平衡因德国分裂所增加运费之措施。(3)于公共工程发包时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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