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卫生安全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页(258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42条规定:(1)在每一个省建立若干农业卫生、安全与工作条件均衡委员会。它们负责推动安全培训和促进受雇于没有农业卫生、安全和工作条件委员会的农业经营与企业雇工的安全与卫生条件的改善。(2)每个委员会包括数量相等的最具代表性的相关职业雇工和雇主组织代表,或是海外省地区代表组织,他们由省长任命。这些代表应当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3)上面指出的委员会轮流由雇工和雇主的代表主持,期限为1年。何方拥有第1次主持资格通过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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