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检查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页(200字)

韩国1987年《农产品检查法施行令》中规定,农产品的检查费参照检查单位、数量、种类,在该档农产品市价的5‰的范围内,在得到农林水产部长官的承认后,另行规定。施行令还规定,本法令规定的免交检查费的农产品如下:(1)由政府收购的农产品和将其加工的农产品;(2)出口的农产品和由政府进口或进口后将其加工的农产品;(3)农业团体作为共同销售而收购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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