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烟草货款支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页(180字)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2章中规定,烟草耕作者已播种烟草时,韩国烟草人参公社可在总统令规定的范围内于收购前事先支付部分收购货款。《烟草事业法施行令》规定,耕作者欲在收购前领取收购货款,应向公社提出事前支付收购货款的申请。公社接到申请时,可在30%标准考虑其预购货款数额。有关先付收购货款程序的必要事项由公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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