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页(255字)

德国于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根据该法规定,农业企业应组织农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进修。培训目标和内容以及考试应按照联邦粮农林业部颁布的培训条例实施。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粮农林业部先后对12种农业职业颁布了培训条例,即农场主、园艺农、果农、动物饲养员、饲养员、饲养员、林业人员、护林员、农村家庭经营者、乳制品专业人员、鲜奶品专业人员、化验员和酿制员等。按照规定,职业培训毕业并经3年实际工作后,可进行满师考试,颁发合格证书,取得上岗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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