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植物品种权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1页(174字)
墨西哥《种子生产、鉴定和贸易法》规定,如果私人欲获得宪法规定的有关独家经营,由其研究改良或培育品种的特权,则他们应将这些品种在全国植物品种登记处注册登记。一经注册登记,就可以理解为已授予这种特权,其有效期最多不超过25年。这种特权可世袭传让,但继承人将只能在传让人享受后剩余的时间里享受这种特权。
上一篇:美国植物品种保护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