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机技术监察任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5页(340字)
俄罗斯1993年《关于国家对俄罗斯联邦自走式机械与其他机械形式技术状况监察的决议》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组织完成下列工作:(1)对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道路建筑机械和其他机械的使用过程进行监察,与它们的隶属者无关,监察要保障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符合环境保护所要求的参数。(2)农工综合体监察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监察遵守使用技术规则、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国家标准规定的操作细则、技术检验及其他标准性文件。(3)注册拖拉机及其拖车、自走式道路建筑机械及其他机器,以及发放国家注册标记的检验,与其隶属者无关。(4)对机器-拖拉机手进行操作规则考试,并发放相应的证书。(5)参加机器审查委员会,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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