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农业合作社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2页(201字)

伊拉克《土地改革法》规定,国家最高农业委员会将具体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建、注册原则、社员加入和退出的条件、行政制度、会议制度、财会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以及对其组织整顿、清理、解散等一切有关的规章制度。农业合作社应积极参加成立合作协会的工作,并为彼此间的联合、合并做出贡献。最高农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社合并为一个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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