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1978年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2页(430字)
1978年1月31日,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通过《农业劳动者联合法》,由5部分118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第1部分总则,规定农业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决定加入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和农业劳动者联合的其他形式。农业劳动者保留联合到农业劳动者合作社中的土地和劳动资料的所有权。第2部分社会经济关系和实现联合农业劳动者的自治,由4章组成,主要规定,凡具备本法规定条件的农业劳动者即可以将其劳动、土地、劳动资料联合到农业劳动者合作社或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及其他联合劳动组织。第3部分农业劳动者的自治组织形式,包括5章。第4部分惩罚条款,其中规定农业劳动者合作社、合作社基层组织、合作者基层组织、合作者劳动组织和农业劳动者联合的其他形式,从事法院注册的活动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签订合同或从事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则对这种经济犯罪处以50万第纳尔以内的罚款,对其负责人应处以2000至1万第纳尔的罚款。第5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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