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国家畜牧合作总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7页(345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国家级畜牧专业合作总社由村级和省级的专业合作社组成,主要负责:(1)对有关畜牧业方面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的研究。(2)对资金的可能性和资源进行研究。(3)同国内和国际顾问机构联系,对各种项目进行研究。(4)签订良种牲畜进口合同,建立人工授精中心。(5)购买、进口饲料、牛奶代用品、化学药品,并兴办专门生产加工这些产品的加工厂。(6)建立牛奶场和肉类处理中心。(7)建立现代化的屠宰场,并提供所有权,经办冷藏中心。(8)进口畜牧业需要的机器、设备和工具。(9)进行出口市场的研究。(10)与省级合作社签订销售商品畜禽产品的合同。(11)设立自我保险基金。(12)举办培训班。(13)从外部筹措必要的资金(现金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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