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劳动关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5页(358字)

美国联邦颁布一系列就业、劳资关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1932年的《那里斯拉瓜迪亚法》、1935年的《国家劳动关系法》、1947年的《劳资关系法》、1959年的《劳资报告与揭发法》等。其中,亚利桑那州、堪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分别于1972年、1974年和1975年颁布实施《农业劳动管理关系法》。《农业劳动管理关系法》中对授权农业工人联合会解决农业劳动管理关系,组织农业工人签约,选择签约工人代表的申请,采取合适的竞选方式,指导选举活动,申诉不正当行为,确定谈判代表资格,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指控农业雇主不公平的劳动待遇,制定惩罚措施,限制罢工,特别是在农作物收获和销售季节罢工,限制从事第二职业,制定受雇农业工人加入农业工人联合会的条件等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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