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1995年森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7页(194字)
捷克1995年11月重新颁布《森林法》,并于1996年1月1日付诸实施。该法律共10章65条,对国有林的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与利用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境内森林分为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和用材林3种,其中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和受污染的用材林可免征地产税;国家公园中的森林和国防重地的森林分别归环境部和国防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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