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924年森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8页(271字)
1924年,德国林业官署起草《帝国森林法(草案)》。该草案规定:(1)永续地、有计划地经营森林,既以生产最大量的用材为目的,同时又必须保持和提高森林的生产能力。(2)必须使用林木良种。(3)林主必须按计划经营森林,保护森林免受灾害。(4)林主必须应用专业知识经营森林,聘用合格的林业人员。(5)经营森林需尽可能考虑森林的美观、景观特点和保护野生动物。(6)必须划定休憩林和防护林。(7)实施严格的林业监督措施,对林主实行咨询和教育。该草案由于过多地干预了各邦的权力而遭到抵制,未能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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