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森林施业案提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56页(310字)
智利《森林法》第8条规定:(1)从发出某人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的证明之日起,或从《政府公报》公布批准这一申请之日起,在一年内,根据具体情况,土地所有人应向林业局递交一份由一位具有专业知识并持有林业或农业学位的人所起草的森林施业案。(2)森林施业案的修改,应由一位具有专业知识并持有林业或农业学位的人起草的一份修改报告,这一报告必须首先递交给林业公司。(3)为履行条例规定之义务,上述森林施业案应规定:凡属造林工作,最多应在5年内完成;凡属森林更新工作,从采伐之日起算,最多应在3年内完成。但根据上面提到的专家所作的报告中的可靠证据,林业局有权批准一个较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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