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林地划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2页(187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公告》第21条规定,管理局当发现下列用途需要,可将任何土地划定或勘定为留作营造防护林的土地:(1)保持和保护土壤,并使其免受干旱、侵蚀和流失的危害;(2)通过保护水流、泉水、水库、河道和水区以保护和改善水涝,水浸地;(3)控制洪水;(4)保护沙丘和海岸以防止海水冲刷或流沙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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