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出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1页(175字)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确需出售、收购的,必须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本条例还规定,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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