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7年家禽生产销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7页(295字)

美国《1987年家禽生产者财政保护法》是对《批发商与牲畜围场法》的修正案,1987年11月23日公布,1988年2月22日开始生效。该法对建立法定信用保证对生产者的现金支付和销售活动、生产合同等家禽生产秩序作出规定。该法要求购买家禽的处理商满足生产者及时付款的要求。该法对从事家禽生产经营的主体作出界定,将“活禽商”定义为“任何为商业目的参加买卖活家禽的人。以屠宰为目的,既包括为自己的利益也包括作为受雇佣者或买主的代理人或卖主的代理人”。根据该法规定,农业部长对活禽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程序比对其他批发商进行处理的程序受到更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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