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团法人畜牧业技术协会事务局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1页(274字)
日本《社团法人畜牧技术协会章程》第31条规定:(1)为了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设立事务局。(2)事务局设有职员。(3)经过理事会研究决定,有关事务局及其职员的事项,由会长决定。第32条规定,规约中特别规定的除外,有关协会业务执行方法,由理事会决定。第33条规定,在民法第51条和本章程中特别规定的除外,协会在其办公处必须存放有以下书籍和账簿:(1)章程;(2)记有工作人员姓名、住址及简历的材料;(3)有关批准、认可等登记的书籍;(4)有关收入及支出的票据、书籍和账簿;(5)其他必要的书籍及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