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畜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4页(186字)

日本1949年6月10日颁布《家畜商法》,1986年12月26日重新修订。共15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律目的是实施家畜商许可申请、营业保证金委托保管等制度,以保证业务全面运营,公正地进行家畜交易。第2条规定,本法律所称“家畜”,包括、绵和山羊;“家畜商”是获得许可、贩卖、交换或者介绍家畜交易业务的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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