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海洋渔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58页(303字)
巴布亚新几内亚1977年颁布《国家海洋法》规定:(1)国家领海包括介于基线和外部界线之间形成部分近海的所有水域;外部界限的线是指其上每一点均为一个界限点的线;界限点指在向海方向上,距基线上最近点为12海里的点。(2)国家内水包括国家任何部分的水域,包括由基线向陆地方向上的所有水域;水域包括海湾、内海、入海口、河流、小河流、溪流、湖以及泻湖。(3)在与邻国有关边界已定的条件下,国家近海从基线向海方向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另外,该法附件中,还对确定基线的原则、群岛水域的过渡性界限等作出规定和说明。1978年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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