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鸟蛤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5页(204字)

来西亚1964年颁布《渔业(鸟蛤保护和养殖)法》。其中第2条规定,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所指,否则:“鸟蛤”指可食用的双壳类;“鸟蛤养殖场”指鸟蛤从其他处移植并使其在养殖条件生长的区域;“天然鸟蛤场”指鸟蛤苗种附着的区域;“注册买主”指已根据本法规注册,可合法收购鸟蛤的人;“渔业官员”指海洋渔业官员并包括书面任命的有权根据本法规发放许可证的副海洋渔业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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