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捕捞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33页(233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渔业管理和贸易的法令》第12条规定,目前这种规定是建立在保护捕捞对象的基础之上的。保护措施涉及到渔具渔法,并在某些情况下对捕捞场所和时间进行限制。第13条规定,为维护沿海渔业治安,禁止向海域、沿海和有海水捕捞的河流倾倒石灰、麝香和其他药品或药液来引诱、麻醉或毒害鱼类。第14条规定,几内亚的沿海明确禁止使用炸药或其他破坏鱼类的方法(如放电)捕鱼。第15条规定,龙虾和虾的捕捞须服从上述同样的规定。
上一篇:佛得角科研捕虾限制立法
下一篇:几内亚海洋渔业禁则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