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外国渔船人员责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58页(183字)

来西亚《渔业法》第24条外国渔船人员的责任中规定:(1)如果有违反本部分任何条款或为实现本部分宗旨而制订的补充性法规的行为,则船主、船长及外国渔船上每一个船员都为罪犯。(2)在本部分及为实现本部分宗旨而制订的补充性法规中,“船员”不包括根据发放给外国渔船的执照的条件而在外国渔船上的任何马来西亚籍的人员或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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