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外国捕鱼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0页(513字)
印度《海洋区域(对外国船只捕鱼的规定)法令》第10条禁止损坏印度船只中规定,根据本条例所授予的许可证或执照,在印度海区域内捕鱼的外国渔船不准故意或严重疏忽损坏属于印度公民所有的任何渔船、捕鱼标桩、渔具、渔网或其他捕鱼设备。第11条捕鱼作业的开始中规定,根据本条例所授予的许可证或执照,进行捕鱼作业的外国渔船未获海岸警卫队出港许可证,不得在印度海区开始捕鱼作业。第12条禁止在领海捕鱼中规定,外国渔船不得在印度领海进行捕鱼作业,除非特别批准的特殊捕捞方式,但这种特许也将受许可证执照中所指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制约。第13条禁止携带任何爆炸、有毒或有害物品中规定:(1)外国船只或任何个人不准携带、占有或控制任何爆炸、有毒或其他有害物质,或可以利用电流的装置,并具有利用这些爆炸、有毒或其他有害物品、电流装置杀鱼、晕鱼、残鱼或捕鱼的意图在任何船上发现任何爆炸,有毒或其他有害物品或为船上任何人所拥有,除非证明事实相反,否则则推定这些物品试图被用于上述非法用途。(2)外国船只或任何个人不准为避免被发现或被扣留而企图毁坏、废弃任何渔具、渔网或其他捕鱼设备、爆炸、有毒或其他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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