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业违法罚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8页(186字)

韩国《水产业法》第94条之2规定,对属下列各款之一者,罚款100万元以下:(1)未进行第17条第1项规定之申报者;(2)拒绝、妨碍或回避第56条第1项规定的检查、质询,或违反停船、返航之命令者;(3)拒绝、妨碍或回避第57条规定的测量、检查者;(4)拒绝、妨碍或回避第84条第3项规定的出席会议、提供资料或质询和调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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