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04页(183字)
商业企业将商品卖出时向买方开出的售货凭证。它可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购买方全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售货方现金收讫或转讫图章等。卖方凭(付本)以记账,买方凭以报销入账。如果作为一批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各项内容的依据,除按发票所载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外,还可以加运杂费、保险费或适当的合法利润作为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