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7页(251字)
香港直接税之一。向拥有香港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的税项。在香港,土地的最终业权归属政府,取得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居民、社团、企业或其他机构,均被视为业主;在该土地上兴建楼宇,其所有人亦被视为业主。故业主包括“终身租户”和“权益拥有人”。从土地及楼宇中获得收益的业主应缴纳物业税。物业税按实际所收租金减去20%作为维修及保养费,再以标准税率15%计算。如无实际租金收益,则无须缴税。政府物业、自住或空置楼宇、有限公司拥有物业、团体或宗祠自用物业免征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