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奔巴掣签制
书籍:中华古文明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9页(320字)
清高宗时,于西藏确立以金瓶(奔巴)抽签决定达赖、班禅等活佛继承者的制度。
藏传佛教(黄教)有呼毕勒罕(化身)之制,即以达赖、班禅及其他活佛皆为佛之化身,佛长生不灭,所死仅躯体,灵魂转世化生。达赖、班禅与其他活佛死后,一年内将于某地转生。但藏地旧俗每指定转世灵童时,俱凭巫师作法指定,常为贵族操纵,以作控制政教大权之手段。乾隆五十七年(1792),廓尔喀侵藏被击败,将军福康安与达赖八世、班禅七世共定是制,规定凡各地黄教活佛转世,须呈报化身姓名、生日,由驻藏大臣以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牙签上,放入朝廷所颁之金瓶中,由驻藏大臣监视抽签,决定活佛化身。化身长大后,亦须由驻藏大臣主持举行坐床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