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7页(189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
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称“折色”。明朝初期,本色专指米麦,折色范围较广。
《明史·食货志》:“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
明朝中叶以后,赋税折纳银两日多,这种折征称为“折银”或“折色银”,亦称“轻赍”。
清朝本色不限于米麦,折色专指银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