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80页(338字)
只用文字构成的商标。
我国文字商标通常以汉字为主,也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口商品可以使用外国文字。由文字构成的商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由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所组成,如“长讯”(电扇),“雪花”(电冰箱);二是由两个或几个有含义的词简化拼合而成,如“上药”(六神丸),即是由“上海制药厂”简化而成;三是由不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所组成,如“柯达”(胶卷)。使用文字商标要注意它的显着性。
所谓显着性是指该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在同一种产品中所使用的相同。另外使用文字商标应尽量选择最有表现力或最为合适的文字形成,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宣传自己的产品,甚至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某些读音使人误解的词往往会使消费者产生反感,影响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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