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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用

书籍:音韵学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2 15:49:3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湖南出版社《音韵学辞典》第220页(510字)

音韵学术语。

㈠与独用相对,指某些相邻的韵作韵文时可以在一起押韵。《广韵》卷首总目和每卷卷首韵目逐一标明了同用、独用。

如上平声“东第一”下注“独用”,“冬第二”下注“锺同用”。

唐封演《闻见记》载:“先仙、删山之类分为别韵,属文之士共苦其苛细。国初许敬宗等详议,以其韵窄,奏合而用之。”据此可知,允许邻韵同用最早出现于唐初,但当时规定允许同用是多少韵、哪些韵,无从得知。

南宋王应麟《玉海》说,北宋景祐年间贾昌朝奏请重修《礼部韵略》,并建议“其窄韵凡十有三,听学者通用之”。贾昌朝提议合并的13韵与许敬宗奏请合用的韵是否相同?无从得知。

今本《广韵》平声57韵,有21处(包括26韵)允许同用,上去入声独用同用与平声相合。唐宋的合用规定,为平水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㈡清陈澧创造的反切系联法的用语,两个(或几个)反切上字(或下字)同用一个字,陈澧称为同用。《切韵考》卷一:“切语上字与所切之字为双声,则切语上字同用者、互用者、递用者,声必同类也。同用者,如冬,都宗切,当,都郎切,同用都字也。”这是说反切上字同用。

又:如“东,德红切,公,古红切,同用红字也。”这是说反切下字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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