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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统计体系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5:36: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236页(490字)

由国家建立的集中统一的土地统计工作系统,是以行政管辖范围为单位,实行分级统计的工作制度。

在这一工作体系中,要求每年按规定时间,村或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范围内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某些独立于村外的乡镇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向乡呈报土地统计文件。乡向县土地管理机关呈报,某些跨乡的国营农场以及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其他国营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也向县土地管理机关呈报,少数跨县的大型国营农场等,也要按照要求向土地所在县呈报。

然后逐级上报到市、省,直至国家。上一级的统计以下一级的统计工作为基础,国家统计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均统计到县(市、区、旗);县(市、区、旗)和乡(镇)均统计到村(场)。

同时,各级土地统计单位应将土地统计文件抄报给同级政府的统计部门。在整个土地统计体系中,县级土地统计是关键环节。

因为县级土地统计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基层土地统计工作一般由县级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进行,县级土地统计资料的精确性和完备程度决定着国家土地统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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