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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

书籍:土地科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6:28: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土地科学词典》第484页(396字)

在普通法院之外,专门设立于行政系统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裁判机构,适用准司法程序,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起始于法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新兴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行政权,而司法权仍为封建势力所把持,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资产阶级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提出司法机关不得干预国家行政事务和不得受理行政诉讼的主张,强调行政事务上的争议由行政机关自己处理,行政诉讼也划归行政机关审判。并又进一步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划分的原则,在一般行政机关之外,专门设立独立的行政裁判机关,负责行政诉讼的审理。据此,在拿破仑第一执政时期设置的参议院成为法国审理行政案件的行政法院,从而行政裁判正式得以建立。

后来逐渐为欧洲大陆国家所采用。各国的行政裁判在机构、审理方面各有不同。如法国的行政法院,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独立管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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