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规划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2页(283字)

巴西《土地规划法》中,对城市、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作出规定:(1)2万人以上城市必须制定城市用地规划。城市规划部门应依据本辖区经济发展布局、资源潜力,居民要求和愿望、就业因素等综合制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2)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广泛征求各阶层意见基础上,可由城市规划部门制定,提交市议会审议批准后执行。(3)政府农业部门、地方发展局应在已开发地区,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编制土地整治规划。(4)地方发展局应根据国家规定,作好亚逊地区开发规划。此外,城市规划部门还应负责确定土地和该土地上经营的商业税款和土地税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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