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不动产租赁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83页(262字)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租地人修建建筑物时统一是一个不动产产权。租赁不动产法律主要是1914年公布的《租房法》,1977年重新修改公布;1927年公布《赁贷借法》,1954年又公布《赁贷借法第11部》。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护不动产租用人,不准随便提高租价;承租人必须妥善利用租赁的不动产;租赁期间承租人负担修缮义务;租赁不动产实行长期租赁方式,存续期间为18-99年;如果租赁期间内发生承租人违反修缮义务,或连续不交租金,或使用管理方法有重大违反义务等情形,出租人可以不予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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