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土地交易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94页(550字)
20世纪60年代以后,韩国为控制土地投机活动,采取强化法制、严格控制地价上涨等措施,解决土地交易市场管理问题。1975年,韩国发布了冻结土地市场,停止价格浮动的法令。随后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必须尽快建立标准地价评估体系;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许可证制度;增加不动产交易所得税和土地闲置税;建立国家土地开发公司扩展公共事业用地数量;建立土地开发银行。在对地价水平采取控制手段同时,韩国政府对土地利用、土地收益分配和土地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强管理。1987年、韩国颁布了《土地利用管理法》,对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改变用途作出严格规定,两类土地买卖如涉及到改变用地性质必须经地方政府批准。政府应对全国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对所有评估行为和结果实行监督,统一技术指标和程序。除此,韩国为调节土地分配,削弱土地垄断现象,颁布了征收综合土地持有税法令。该税赋标准很高。为解决人口居住问题,颁了《城市宅基地限量法令》。该法令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户住宅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米。如超出限定面积,超出面积将按地价评估值的7%-11%交纳超占费。为防止出现土地暴利现象,韩国还对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土地交易许可制度和申报制度、交易基准价格制度等作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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