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元朝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5页(347字)
中国元朝建立后,政府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元朝统治者发布了许多管理土地政令,推行了经理法,以清查土地。为了制止一些中小地主和自耕农向贵族豪强献献土地,屡下禁令。法律规定:“诸庶民有妄以漏籍户及土田,于诸王公主附马呈献者,论罪;诸投下辄滥收者,亦罪之。”据《元史·太宗本纪》、《元史·食货志》、《元典章·户部·职田》、《经世大典序录·政典总序·屯田》、《元史·兵志》、《元典章·户部·五·田宅·荒田》、《元典章·户部·九·农桑·栽种》、《元典章·圣教·重民籍》等史料记载,元朝对分封土地、丁税地税、科差、官田、封邑、职田、屯田、垦荒、清理户口田土等,均有一系列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