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有限使用水体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0页(190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有限使用水体权(水役权)分公、私两种。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公水役权)外,上述每一种水役权一般均用公用水体及其他水体的水源。水体的长期和短期使用者的权利,可以用契约形式予以限制,以利于其他用水人的使用(私水役权)。民法提出的有关地役权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水役权,只要它不与本水法的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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