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汛事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9页(216字)

日本于1949年6月4日颁布《防汛法》,1972年6月23日修改颁布。本法律以保持公共安全,在洪水和潮袭来之际,警戒和抵御水灾以及减轻因此引起的灾害为目的的。本法由7章组成,共4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防汛组织,第3章防汛活动,第4章指定防汛管理团体的组织及活动,第5章费用的负担及补助,第6章杂则,第7章罚则。其中第1章总则,共2条,对本法目的及有关定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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