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关系范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6页(404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俄罗斯联邦水法律体系主要应能解决或调节各个方面在江河湖泽等水体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水关系问题。(2)处在周围环境中的水和没有聚集在江河湖泽内的水,它的水关系不属俄罗斯联邦水法制体系所应解决和调节的范围之列。(3)从江河湖泽等水体取水、用水,这类水关系应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解决。(4)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江河湖泽等水体过程中所产生的涉及土地、森林、矿藏、动植物世界、大气等方面的关系问题,俄罗斯联邦水法律只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体的合理性方面提出解决办法。(5)在地质研究、地下水勘探与保护方面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应按俄罗斯联邦矿藏法和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统筹调整和解决。(6)散落水体(封闭水面)方面的关系问题,俄罗斯联邦水法只从俄罗斯联邦民法和土地法没有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提出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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