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流域水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29页(483字)
按照法国水法律规定,在水资源领域,所有行政和管理运用的职责都集中在流域机构,主要包括:(1)流域财政局。该局是具有财政自主权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受托负责本流域或流域群的水利事业。每个局设一个领导小组,由主管行政机关、当地政府和用水户三方面各派代表组成。(2)流域委员会。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内水资源工程运用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协调地方当局或有关团体之间的关系。委员会各类用户代表、有声望人士、当地政府的代表以及行政主管机关的代表,各选派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3)代理流域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跨部及水域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流域内各地地区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技术部门之间的重要联络交流工作;通过收集情报资料来制定总的水资源管理计划,供中央政府行政部门考虑;代理流域委员会还负责对本流域水资源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法国水法律还规定,流域级政府行政管理单位由国家立法委员会以命令建立,并置于国家的领导下。在流域级,按其服务目标分为:水污染控制、供水、防洪、私有河流、湖泊改善以及排水、灌溉渠道、沟渠的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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