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产品出口补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2页(510字)
出口贴补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或行业公司为了降低农产品出口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对农产品出口商在出口农产品时给予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给予优惠待遇的一种奖励农产品出口的办法。农产品出口贴补的方式有两种:(1)直接贴补,即对农产品的出口,直接付给出口商以现金贴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农业调整法》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计划”,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对于农产品出口因国内价格高于出口价格而受到的损失,由政府给于现金补助,从而扩大了美国“剩余”农产品的出口与对外倾销。目前欧洲共同体各国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都通过农业立法,对于某些农产品出口给予贴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地区经济组织和国家还通过立法,设立各种名目的“农产品出口基金”,集中用于农产品出口贴补,强化了农产品出口的保证措施。(2)财政优待,即对于某些农产品出口商出口农产品时,给予减免出口税和国内捐税的优待等。如韩国通过制定《粮食管理法》规定,政府在出口粮食时,可依据总统令减免出口诸税。还通过制定《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规定,建立农水产品输出基地,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要优先向其提供所需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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