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1页(334字)

印度尼西亚对入境检疫作出如下规定:(1)须来自出口前12个月无结核病症区域;出口前30天内,经结核菌素皮内测验,呈阴性者。(2)来自证实无布氏杆菌病区,出口前30天内经血清凝集试验合格,并在出口前6个月内未接触区外的牛;来自可疑区域,必须出口前80天内经血清凝集试验合格。(3)来自无壁虱区,并无其他寄生虫;来自可疑区,需在政府兽医主管监督下,至少经5次药浴,最后一次须在出口前48小时内药浴而证明无壁虱。(4)须二年以上,周围10公里内未曾发生牛肺疫;未曾接触牛肺疫患畜。(5)须来自无牛副结核病及滴虫病区,未曾与该病畜接触。(6)出口前90天内100公里内无流行热,或于出口前80天内检验血清中和试验,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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