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7页(296字)

根据1992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1)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2)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有配额或要求我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3)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目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共138种,其中包括棉花、蚕丝、原木、中药材在内的农产品占62种。随着改革的深化,今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将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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